玉政通字〔2019〕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利部關于開展河湖管理範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號)《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號)《雲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號)《雲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雲河長組發〔2017〕1號)和2017年12月22日召開的省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暨省總河(湖)長會議要求,以及雲南省水利廳等有關《2018年雲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等法律法規與文件要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金沙江(玉龍段)管理範圍劃定成果已經在线看黄av免费批准,現通告如下:
一、管理範圍
(一)本次劃定管理範圍的河道:金沙江玉龍段。
(二)管理範圍:金沙江玉龍段管理範圍自上而下流經塔城鄉、巨甸鎮、黎明鄉、石鼓鎮、龍蟠鄉、大具鄉、寶山鄉、奉科鎮、鳴音鎮。起點坐標:東經99°32′28.802″,北緯27°34′12.087″,終點坐標:東經100°26′43.607″,北緯27°9′38.897″。管理範圍線距離常年自然岸線,最短處平面距離約3m,在奉科镇,桩號H225+330附近;最大處平面距離約700m,在石鼓镇,桩號H107+890附近。沿线各乡镇、村委会涉及控制点桩號和坐标信息详见附件。
二、管理範圍內有關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亂傾亂倒、非法采砂取土和從事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生産經營活動。
(三)禁止損毀河道水工建築物、管理線界樁、公告牌及河長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設施等。
(四)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幹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五)在河道管理範圍,修建各類跨(穿)河、穿堤、臨河建築物、構築物和從事相關生産經營活動的,必須報河道主管機關批准。
(六)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堆放物料,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
2.在堤身上墾植;
3.建設影響河道堤防運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4.禁止從事影響河道堤防運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等活動;
5.其他影響河道堤防運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爲。
對違反以上水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附件:各乡镇、村委会涉及控制点桩號和坐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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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